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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公布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发布时间:2020-05-21

 

前 言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迅速打响了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此次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仍然存在不少能力短板和体制机制问题。随着国际疫情快速扩散蔓延,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国内外疫情风险挑战。全面做好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的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工作,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紧迫任务。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尽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提高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官方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其中提到全面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短板,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平战结合能力,强化中西医结合,深入实施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文件中提出目前全国医疗建设的目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主要有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查缺补漏、填平补齐,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规模。近期以人员、经贸往来频繁的边境口岸地区为重点,有效快速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鼓励地方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全面提升医院救治能力

为适应县城城镇化补短板需要,适度超前规划布局,重点改善1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辐射带动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筑牢疫情救治第一道关口。改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

二是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重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

三是建设可转换病区,扩增重症监护病区(ICU,含相关专科重症病房,下同)床位,一般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

 

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各地要统筹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县域内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合力。

 

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依托综合实力强,特别是感染性疾病、呼吸、重症等专科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首先,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

二是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鼓励设置独立的病区或院区,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门急诊观察床,按需要建设科研、教学用房,加强血液保障能力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

三是加强应急救治物资储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详见附件)。“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设备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生产供应赢得宝贵时间。

 
 
 
 
 
 
 
 

 

资金安排与保障措施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疫情防控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以及中央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相关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省级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附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暂定,按单个基地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台/套)

1

无创呼吸机

50

2

有创呼吸机

40

3

转运呼吸机

10

4

监护仪

200

5

可视喉镜

10

6

电子气管镜

10

7

呼吸湿化治疗仪

50

8

连续性血液透析机(CRRT

5

9

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配6套耗材)

3

10

注射泵

200

11

输液泵

100

12

营养泵

50

13

除颤仪

10

14

制氧机

50

15

便携式彩超

5

16

心电图机

10

17

振动排痰仪

5

18

咳痰机

5

19

降温机

3

20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200

21

过氧化氢消毒机

10

22

紫外线消毒车

200

23

CT(含车载CT、方舱CT

1

24

移动DR

1

25

生物安全柜

1

26

离心机

1

27

超低温冰箱

1

28

荧光定量PCR

1

29

核酸提取仪

1

30

床旁血气分析仪

5

31

额温枪

200

32

脉搏血氧仪

200

33

多重呼吸道病原体快速核酸检测系统

1

34

生化分析仪

1

35

移动中药房

1

 

(图片版)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委(文字内容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