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山东医保局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医用耗材目录》所列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可单独收费,并具备国家医保局统一分类与代码的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目录》实行“准入法”管理,以国家医保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采用“三级分类 医保通用名”(10位码)管理,内容具体由医用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构成,共计纳入医用耗材733项。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 版)部分截图
《医用耗材目录》中部分类别仅限特定产品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如下下(其他限条件支付的医用耗材详见目录备注):

各统筹区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不得擅自调整支付范围。对于目录内医用耗材,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区按有关规定制定。各统筹区可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临床使用需求等因素,合理设定医保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各统筹区应将《医用耗材目录》执行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使用、结算全流程审核监管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形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前期已纳入各统筹区基金支付范围但未列入本目录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基金可继续按统筹区原规定支付。过渡期结束后,全省执行统一目录。
各省《耗材目录》加速推进中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目前,已有福建、山西、河南等多省公开发布了《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各省《医用耗材目录》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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