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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耗材接续采购,启动!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易联器械

10月2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浙江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浙江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两则采购文件。

浙江省将对骨科创伤类、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开展集采接续采购工作。采购主体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周期2年。

2024年11月18日,浙江省曾发布过两类耗材接续采购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与意见稿相比,采购品种发生变化,采购规则方面则基本一致。主要变化有:

● 骨科创伤类

采购品种医保编码范围、二级目录产品等发生了调整,正式稿删除了意见稿中的髓内钉系统-其他髓内钉、其他螺钉及配件、锁定螺钉,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的二级目录中增加了矫形板和关节融合板。各二级目录参考价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正式稿调低了皮质骨螺钉、松质骨螺钉目录参考价,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价格无变化,其余产品均调高。(详见文末表格)。

● 冠脉介入球囊类

《意见稿》采购品种为冠脉药物球囊和冠脉扩张球囊,《正式稿》中仅采购了冠脉扩张球囊。需注意,冠脉介入球囊类医保编码发生了改变。

 

 

《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骨科创伤类

 

采购品种及医保编码范围

 

采购品种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套配件、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单独使用的中空( 空心) 螺钉( 非锁定 )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组建成三个系统采购包,详情如下:

 

医保编码范围:

 

 

采购目录及目录参考价

 

 

采购需求量与约定采购量

 

采购需求量:各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采购量总和原则上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同一个一级目录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历史采购量总和的90%,且不少于该医疗机构上报的同中选企业同一个一级目录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历史采购量总和的70%。(采购文件中已给出医疗机构首年采购需求量)

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90%累加得出。

 

供应报价上限与申报报价要求

 

本次接续采购联动2023年公布中选结果的京津冀“3+N”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北京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以同一个注册证申报在同一个二级目录且前20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相同的作为报价单位,申报一个供应价格。

根据是否在“3+N”创伤集采或北京创伤集采中选分别制定产品供应报价上限,具体如下:

1.“3+N”创伤集采/北京创伤集采中选产品

● 仅在“3+N”创伤集采或北京创伤集采的中选产品:中选价为供应报价上限。

● 同时在“ 3+N”创伤集采和北京创伤集采中选的产品:以“3+N”创伤集采的中选价为供应报价上限。

* 若同报价单位中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在同一个项目的中选价不同,以中选价的最低值为该报价单位的供应报价上限。若上述集采项目中选产品的价格在中选结果公布后有下调,以调整后的价格为供应报价上限。

“3+N”创伤集采中选系统组成详见下表:

 

2.“3+N”创伤集采和北京创伤集采均未中选的产品

● 以产品申报二级目录的目录参考价为供应报价上限(目录参考价详见上文)。

● 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各省省级挂网价(含已执行及已产生中选结果待执行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浙江省内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拟中选产品确定——不高于相应供应报价上限

 

有效申报的产品,若申报的供应价格不高于相应供应报价上限,拟中选。

 

约定采购量分配——两步分量

 

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第一步:医疗机构报量后中选的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为约定采购量(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下同)。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为剩余量,由报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若中选企业拒绝供应,报量医疗机构再重新选择同一个一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直至所有约定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其他规定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申报低价,实行价格联动。

非中选产品管理: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有非中选产品符合报价上限要求,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参照中选产品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统一组织续签时按中选产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冠脉介入球囊类

采购品种及供应报价上限

 

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及均未中选产品皆可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依据是否曾中选制定不同供应报价上限,详情如下:

 

 

申报报价——不高于限价和全国最低价

 

申报价格:不高于供应报价上限和全国最低价。

【注】全国最低价是指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2025 年10 月20日。

 

拟中选产品确定——不高于限价和全国最低价即可拟中选

 

申报价格不高于上述相应供应报价上限和全国最低价的产品为拟中选产品。

 

约定采购量分配——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完成企业与医疗机构双向选择,形成产品约定采购量。双向选择流程如下:

其他规定

 

价格联动:采购周期内,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申报低价,实行价格联动。

非中选产品管理: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有未中选产品接受上述“未中选产品供应报价上限”的,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参照中选产品予以挂网,并允许其在下一年统一组织续签时按中选产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正式稿vs意见稿

骨科创伤类医保编码范围、采购目录及目录参考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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