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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四大案连发!国家医保局罕见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器械之家

 
刚刚,医保局再发布反腐案件《鞍山市双山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红受贿案》。这已是医保局11月中下旬以来,连续通报的第四起案件,总的涉案金额超2500万,频率之高,金额之大极为罕见。
 
 
9月25日,国家医保局宣布启动医保基金监管“百日行动”,直指倒卖医保回流药、违规超量开药、骗取生育津贴三大毒瘤。预计这场突击战将持续到年底。
 

01

药剂科主任受贿116.24万

2024年12月,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红犯受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红利用担任鞍山市双山医院及鞍山市中心医院立山院区药剂科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釆购药品、增加釆购业务量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在其位于中心医院立山院区门诊楼药剂科的办公室内,多次收受某甲公司代理商陆某、某乙公司业务员张某等15人所送共计116.2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某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已缴纳)。另查,在被调查期间,被告人刘某红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8.31万元(包括涉案款116.24万及其他款项)。

 

通告最后国家医保局强调: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秩序,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地方医保局依规做好失信评级,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采取相关约束措施,更好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02

1403.33万:支架球囊行贿案

11月25日,医保局公布《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2025年7月,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某科贸商行、马某犯单位行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在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心血管内二科销售医疗耗材过程中,给予时任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李某军、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东院区心血管内二科主任吴某利以现金回扣,共计人民币1403.3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马某作为上海某科贸商行实际控制人,对单位实施行贿负有直接责任,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犯单位行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2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3

销量1000多万,中药配方颗粒行贿案

11月20日,医保局发布《黄某云涉中药配方颗粒行贿案》:

 
2025年6月,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云受雷某根(另案处理)聘请,负责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产品某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的销售工作,为提高该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的销量,雷某根授意黄某云联络该医院各科室医生,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10%-15%给予医生回扣,自2018年12月至今,该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人民医院销量达1000多万,黄某云向高安市人民医院胡某明、雷某、梁某勇等15名医生支付回扣款163.63万元。2022年4月,雷某根拿到中药配方颗粒在高安市妇幼保健院的销售代理,还是交由被告人黄某云负责销售工作,向医生承诺按开药金额的8%给予医生回扣,自2022年7月至今,被告人黄某云向高安市妇幼保健院朱某辉、熊某刚、况某武3名医生支付回扣款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19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黄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云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黄某云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04

损失27540元 篡改检测报告骗保案

11月19日,医保局发布《医药代表篡改检测报告骗保案例》:

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为追逐个人销售业绩,篡改患者基因检测报告,给不符合用药条件的患者使用肿瘤靶向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最终以诈骗罪锒铛入狱。这起案例以法律惩戒的刚性,敲响了“红线不可碰、底线不可破”的警钟。

被告人陆某,某医药公司医药代表,主要负责推广肺癌靶向药甲磺酸奥希替尼片(下称“奥希替尼”)。奥希替尼获批可用于治疗经检验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陆某为完成销售指标,明知患者徐某、赵某、宋某EGFRT790M基因突变检测结果为阴性,不符合奥希替尼的使用条件,仍擅自使用“WPS”软件将三名患者的检测报告中基因突变“阴性”结果修改为“阳性”。后由某医院呼吸内科医师陆某于2020年10月,依照虚假阳性报告为患者徐某使用医保报销开具奥希替尼1盒;某医院呼吸内科医师尹某于2021年3月、4月,依照虚假阳性报告为患者赵某使用医保报销开具奥希替尼2盒;由某医院呼吸内科医师胡某于2021年1月至4月,依照虚假阳性报告为患者宋某使用医保报销开具奥希替尼5盒。合计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7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综合考量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其作为医药代表为推广药物使用,获取业绩和提成,罔顾医保资金安全,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赔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发还(返还医保基金)。
 

每一笔医保基金,都是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容不得分毫侵占。从“百日行动”剑指三大违规乱象,到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全面铺开,医保局的反腐行动层层深入、步步紧逼。近期密集通报的四起案件,正是这场常态化监管的精准亮剑,从药剂科主任的权钱交易到医药代表的骗保行径,违规者纷纷落网的背后,是守护民生底线的坚定决心,更撕开了医药领域利益输送的暗角。

政策组合拳持续发力:信用评级让行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价格虚高整治斩断“高回扣”链条,而覆盖定点医院与药店的自查自纠工作,更以“范围更广、标准更细”的特点筑牢内部防线。“四不两直”的飞行检查与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形成刚性约束,推动医药销售回归临床价值,让诊疗行为褪去利益色彩,最终惠及每一位患者与整个医疗体系。

医保反腐没有终点,“救命钱”的守护永不停歇。随着宽严相济的常态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当自查自纠成为自觉、精准监管覆盖全程,每一笔医保基金都将在阳光下运行,更安全、更高效地为群众的健康福祉撑起一片坚实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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