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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23省联盟耗材集采正式启动,拟中选规则有显著变化

发布时间:2025-12-11

来源:易联起航
 

12月10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省际联盟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公告》,本次采购品种为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两类耗材,省际联盟由黑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23个省份组成。联盟省份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

在此之前10月15日,黑龙江医保局发布《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比正式方案与意见稿,报价要求有轻微变化,拟中选规则和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有明显变化(具体差异见文末)。

《公告》重点内容有:

1

 

采购品种信息

 

02

 

产品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

 

1.目录内分组统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见下表),同分组企业按不高于本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报价,同一企业同分组同一注册证产品申报同一价格,同一注册证产品只能在一个分组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按照注册证报价,一张注册证报一个价格,作为申报企业采购组内可比价,同一企业在同一分组有多张注册证的,按照联盟地区申报采购需求量加权计算得出申报企业加权报价(符合报名资格但联盟地区未申报采购需求量的产品,其采购需求量以“1”计算),作为申报企业在采购组内唯一可比价

2.报价为0元、重复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同时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已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的中选价格。

3.腔静脉滤器和消融电极类医用耗材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和涉及的配套设备使用费用。

4.同一医保编码产品和同一注册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联盟省份各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格。

5.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03

 

中选规则:竞价+复活

 

1、入围企业确定规则

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申报企业入围。

2、拟中选企业确定规则

规则一(竞价):同组内入围企业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按照入围企业数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确定拟中选企业。

规则二(复活):按照规则1未中选的入围企业,可参加复活报价。以规则1拟中选企业当时申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复活限价(参加复活报价的企业在同一组有多张注册证的,应在第一轮报价基础上对所有参与报价注册证的价格进行等比例下调,形成新的复活申报价,该价格需小于等于复活限价),如接受复活限价,则复活并获得拟中选身份,但不参加中选企业排名。

3、拟中选企业排名

企业报价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 医疗机构采购总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优先(以联盟地区填报数据为准);

  • 产品注册登记时间在先的优先。

     

4、价格纠偏

同一企业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拟中选价格高于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拟中选价格的,第二类需调整至第三类价格以下进行价格纠偏,接受价格纠偏的,原中选资格保持不变,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其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产品中选资格。

04

 

约定采购量分配

 

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分配量和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企业排名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采购量

排名第一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申报本企业产品100%的需求量排名末位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申报本企业产品20%的需求量其他中选企业按照排名顺序等比例递减获得医疗机构申报本企业产品的相应需求量。中选企业降低的需求量划为待分配采购量。

中选企业有多张注册证中选的,医疗机构在分配相应中选企业采购量时,原则上应按本医疗机构申报的企业注册证和需求量选择。医疗机构在分配有多张注册证中选的企业采购量时,原则上各注册证的实际分配比例与各注册证需求量比例相同。

2、待分配总量=医疗机构报量但对应企业未中选的+复活拟中选的相应采购需求量+中选企业的待分配量

医疗机构待分配总量的60%必须从中选企业中选择分配,剩余40%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和复活中选的企业中自由选择。中选企业和复活中选企业有多张注册证中选的,医疗机构在分配相应中选企业和复活中选企业采购量时,原则上应按本医疗机构申报的企业注册证和需求量选择。医疗机构在分配有多张注册证中选的企业采购量时,原则上各注册证的实际分配比例与各注册证需求量比例相同。

本次《公告》公布各企业申报产品的采购需求量。根据公布采购需求量可以得出,可回收腔静脉滤器总需求量90167个,申报企业17家;射频消融电极总需求量52218个,申报企业44家;微波消融电极总需求量65402个,申报企业27家。

采购需求量信息表部分截图

各企业采购需求总量如下表:

05

 

采购执行

 

1. 各采购目录未中选企业如可接受同组最低中选价,可申请获得中选企业资格,但在本采购年度无协议采购量。

2. 采购周期内如同一产品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则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如同一产品在国内其他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相关企业应主动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联动新的低价,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低价执行。

3. 企业中选产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联盟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在其省级采购平台实际有效采购价格,具体执行政策由联盟省份依规实施。

06

 

时间安排

 

信息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10日至 12 月 19日 16:00 时。信息申报时间内企业可以修正被退回的信息,修正完成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企业的申报或修改。

正式方案与意见稿差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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