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2

来源:易联起航
12月11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对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参考价格开展更新工作。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平稳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挂网通知》)的相关要求,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在其他各省级采购平台上新产生的最低参考价格,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四川省招采子系统更新联动参考价。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 产品范围
除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外的所有已挂网医用耗材产品。
2. 填报方式
相关申报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
【注意】本次更新产品参考价格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填报及提交,其他任何更新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3. 填报时间
2025年12月25日24:00前完成参考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新的外省最低参考价格产生。
1. 外省最低参考价
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
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2. 外省最低参考价采集具体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1日(含);2023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23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3. 企业及时如实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
企业须如实选择对应省份名称,填报的价格须低于原有“联动参考价”。
四川已在全国药械招采子系统、联审通办系统下载全国医用耗材相关价格信息,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填报价格信息的准确性。
按照《挂网通知》要求,如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如实主动更新外省最低参考价的,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按照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集采非中选产品参照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更新
心脏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脊柱、关节骨水泥、运动医学类、人工晶体、外周血管支架等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应参照国家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天津市医保局设定的非中选挂网价格高线,主动申请更新最低联动参考价。
按照国家、省两级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骨科材料(外固定系统类、内固定材料类、固定板类、捆绑材料类、冲洗器类、管路类、环抱器类、活检材料类、扩张材料类、螺钉类、融合器类、引流装置类、椎体成形工具类)、胰岛素笔用针头等(详情见下文附表),请以上产品类别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价格信息。
附:重点提醒产品目录

近日,多省发文开展价格治理或价格联动工作,规范挂网价格交易信息,进一步加强挂网产品价格管理。
新疆:12月4日至12月18日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12月4日,新疆发布《关于再次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再次开展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与国家信息平台价格的联动和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时间为12月4日至12月18日。
动态调整产品范围为挂网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的挂网产品和未获取各省挂网价格的挂网产品。
逾期未进行价格调整的或澄清审核不通过的产品,将取消其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阳光挂网资格,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阳光挂网。
广东:12月2日至12月17日开展两类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
12月2日,广东发布《关于开展一次性使用单孔多通道穿刺器和一次性使用电动管型吻合器两类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本次价格专项治理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17日。
两类耗材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中选/中标价格除外),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进行挂网价格申报调整。
陕西:联审通办审核未通过产品以全国最低价为基准降价10%可保留挂网资格
11月21日,陕西发布《关于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拟处理结果的通知(第六批)》。
通知规定,本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进行价格信息核验,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如对核验结果无异议,相关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招采子系统,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核验后的全国最低价为基准申请降价10%保留挂网资格;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如申诉成功则保留挂网资格;不成功则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挂网申请。
浙江:依据不实填报产品数量予以降价或暂停挂网处罚
11月7日,浙江省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价格联动产品范围为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联动价格范围为省级挂网价(不含集中带量采购)。
浙江省依据一家企业同一类别存在不实填报联动价格的产品数量制定了不同的处理规则。若不实填报产品数量≤2个,相应产品将在应联动价格的基础上降价5%作为浙江省新的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价格;若数量在3-5个,则在应联动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相应产品在线交易;若数量≥6,将暂停该企业这一类别全部产品在线交易。
广东:定期开展价格联动,有序开展价格治理
11月7日,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采购平台运用全国挂网价格一览表,通过数据共享、企业申报等方式定期联动药品、医用耗材省外已挂网低价。将销售额异常增长或连续涨价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纳入价格风险品种范围,针对价格风险的不同程度采取红黄标识、暂停挂网、撤网等处置措施。
江西: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
11月5日,江西省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挂网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除纳入带量采购项目管理的集采中选产品以外,所有在江西招采子系统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常态化价格联动范围。企业应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价并参照下调江西省挂网限价,未按时申报将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今年以来,湖北、海南、湖南、黑龙江、安徽、青海等省份也发文对挂网耗材价格联动提出要求。按照规定,当出现新的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时,相关企业通常须在新低价产生后的30天内,主动申请调整价格。
通过价格联动机制,减少不同地区的差异导致的价格不公平现象,助力全国统一价格体系形成,并推动医用耗材价格的合理下降。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信息透明度,为行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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