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医用耗材产品集中更新最低参考价格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308号),要求相关企业于12月25日前,在省级招采平台上更新其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的最低参考价格(含体外诊断试剂)。
填报方式 请相关申报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在对应的模块下完成已挂网产品最新最低参考价填报及提交工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外省最低参考价是指已在其他省级采购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等价格(不包括企业自报价、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自行议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各省级采购平台已正式公布中标价或挂网价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
此次工作的核心在于严格落实“价格联动”机制。根据通知,企业需填报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各省级平台产生的最低中标价或挂网价。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省份出现的更低价格,都将迅速传导至四川市场,形成“一处降价、处处对标”的联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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