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易联器械
2026年1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建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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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构成——共4322条,实行国家15位编码管理
《目录》包含规范目录条目4322条,实行“三级分类 通用名 材质特征”(国家15位编码)管理,具体包括:15位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参数、医保支付类别、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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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全省统一,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
《目录》实行准入制度,并根据福建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情况,结合参保群众需求和临床实际需要,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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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所列耗材可另行收费、具备耗材代码
《目录》所列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立项指南)可另行收费,具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符合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项目目录相关规定的医用耗材,适用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属国家和省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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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带量、非带量耗材按相关政策支付
对于《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按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
非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按现行政策的医保支付标准支付。
医用耗材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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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
《目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用耗材费用的政策依据,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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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结合立项指南、支付政策、耗材代码更新等适时调整
《目录》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支付管理政策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更新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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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情况汇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目前,已有福建、山西、河南等多省公开发布了《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各省《医用耗材目录》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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