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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发!4月1日起,这类人禁止卖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2026年4月1日起,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成为全国又一明确限制个体工商户涉足医疗器械经营的省级政策。

 

 

《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申请人应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当然,政策也并非全面封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 年发布的《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21 年第 86 号公告),以下共 13 类产品因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免于办理经营备案,个体户可以合法经营:

 

13 类免于备案产品清单:
 
  1. 电子血压计

  2. 水银血压表

  3. 无菌医用脱脂棉

  4. 医用脱脂纱布

  5. 脱脂棉纱布

  6. 避孕套

  7. 避孕帽

  8. 电动轮椅

  9. 手动轮椅

  10. 血糖分析仪

  11.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血糖试纸)

  12.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妊娠诊断试纸)

  13.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排卵检测试纸)

 

 

这也就意味着,除上述 13 类产品外,省内新开的单体药店,如果没有转为企业,仅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下月起其他所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个体户均不得擅自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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