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曾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9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对该《通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其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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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明晰的药耗供应保障监测体系
《通知》围绕药品耗材共用保障监测应对工作,明确了三大核心目标:
(1)构建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分级处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依托国家招采子系统,强化集采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监测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3)深化部门协同协作,凝聚协同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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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报量管理,强化数据审核,严控报量与实际用量偏差
带量采购工作中,医疗机构采购报量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企业降价意愿,是保障带量采购平稳有序推进的关键。为此,《通知》对医疗机构采购量报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填报采购需求量,原则上报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实际用量;
(2)对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降幅超过20%的医疗机构,由市、县医保部门督导其作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环节实施重点监测;
(3)对填报数据明显不合理或说明依据不充分的,予以退回并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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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结构和生产企业各司其职,共同完成约定采购量
《通知》对带量采购各相关主体的工作职责与落实要求作出了明确界定:
(1)医疗机构及医药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购销协议签订。
(2)中选企业可依托招采子系统供应监测模块,实时掌握医疗机构采购量明细及供应配送进度。
(3)中选企业应及时、足额保障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确保对所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配送率不低于80%。
(4)建立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诉求对接机制;针对供应不及时等问题,企业须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并明确解决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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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级联动,强化供应监测;加强医疗机构监测,强化采购检测
《通知》中对供应监测和采购检测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1)供应监测:市、县医保局需通过供应监测模块实施掌握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对于配送率较低、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供应不平衡以及医疗机构反馈的问题等及时处置;
(2)采购监测:重点监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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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好监测数据,完善惩处约束机制
《通知》提出,探索以配送率、诉求问题办结率等为依据设置分级等次指标,构建供应保障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强化对医疗机构申报采购需求量与实际使用量偏差情况的监测,对未依规报量却大量采购中选产品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1)企业分级预警与惩戒
按配送率(80%/60%/30%)、诉求解决率(80%/60%/30%)及约谈整改落实情况,设置分级等次指标;
对相关企业采取集采风险提示、核减约定采购量、限制参与集采等惩戒,同步执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核查
对未报量却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采购量超约定量4倍的医疗机构,由医保部门结合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其作出说明。
(3)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置
违规情形:采购进度滞后、中选产品占比偏低、非中选/可替代药品采购超标、不报量采购非中选产品、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收货不及时等;
处置方式:原则上每季度通报提醒,问题突出的即时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督导,联动纪检监察部门,并与医保协议管理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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