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2
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采器械
4月30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文,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并规范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海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产品进行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
一、价格联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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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动范围
除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既定规则执行外,所有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均纳入价格联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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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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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按照国家医保部门对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的要求,对《通知》要求的海南省首批重点监测产品清单涉及的品种,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到“省平台”进行价格联动。
二、价格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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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采非中选产品
所属集采项目在海南省执行后,不同意调价或者调价幅度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暂停该企业同注册证所有同类产品在海南省平台的挂网资格3个月,并视情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可恢复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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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集采项目产品
未在新的更低挂网价正式执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主动向海南省平台申报并同步下调挂网价格的,暂停该企业同注册证所有同类产品的挂网资格3个月,并视情按照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待处置期满且价格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可恢复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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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向省平台申报下调挂网价格,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价格联动申报承诺函》。对未按时进行价格联动、申报不实、虚构价格来源、选择性报价等失信行为,查实后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交易采购的通知》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处理。
三、调价期限及申诉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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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价期限
至本通知发布,所有之前已产生调价需求但尚未按要求进行调价的品种,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完成调价申请的提交。同时接受企业申诉。对本通知发布之后产生的调价需求相关企业可随时通过省平台申报调整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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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式
通过海南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招采子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耗材动态调整”模块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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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材料提交
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申诉质疑材料在招采子系统“耗材价格治理”模块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延伸阅读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价格治理并规范开展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4月20日,海南省医保局发文,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秩序,落实国家价格治理文件精神,对价格治理和价格联动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联动规则:除国、省集采中选产品外,全省所有挂网耗材(含试剂)全部纳入价格联动范围,外省产生新低价,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调价;平台常态化监测全国最低价,逾期不联动、拒不整改的,将暂停同类别产品挂网3个月并纳入信用评价。对长期无交易等品种定期撤网。
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完善招采系统挂网功能,增加集采身份标识(包括中选,视同中选,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非中选)和“限价”字段。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要求调整至挂网高线以内。
扎实推进价格治理:落实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工作,附件国采等6批次价格高线,并持续落实到后续集采批次产品中。对于其它集采非中选产品,将开展价格协同联动工作。分批开展价格风险处置,首批附件41个产品清单(按15位代码计)。
强化价格治理结果应用:对未按时申报价格、申报不实、虚构价格来源、选择性报价等失信行为,依据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及海南省相关政策文件处理,并可视情出台其它价格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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