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5月31日起,全省落实省际联盟组织中医针具等6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新一轮降价来了。

据了解,本次执行的品种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牵头开展的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福建省牵头开展的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辽宁省牵头开展的缝合线等 5 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 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河南省牵头的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需执行。
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
(一)中医针具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为1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二)结构心脏病封堵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每年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综合考量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三)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不低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 四)“3+N”联盟医用胶片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 5月 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
(五)“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
(六)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所有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和血液透析类等医用耗材接续采购中,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时,同企业同一目录下进行合并考核,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产品的总量达到该品种各分组约定采购量的,视同完成该品种约定采购量;备选产品不视为非中选,实际采购中,不计入未中选产品统计,也不计入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2026年5月25日前,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配送关系,在采购周期内不能随意变更配送关系。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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