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易联起航
6月18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发布《关于血流导向密网支架、血液透析器、止血材料、皮内针(揿针)、根管锉浙江省省级公立医疗机构组团采购公告》。
本次组团采购的采购周期为2年。其中,血流导向密网支架、血液透析器、止血材料三类耗材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皮内针(揿针)、根管锉(镍钛)采购方式为竞价。

01
采购品种、产品分组、最高有效申报价等





02
申报报价

03
血流导向密网支架——拟中选规则、分量规则等
1. 企业排名
依据企业申报的各注册证产品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
2. 拟中选规则
以截止2026年5月31日,产品是否曾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地区(含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制定不同中选规则。
(1) 第一类(曾中选产品):相关中选企业同意将曾中选产品以不高于曾中选产品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及最高有效申报价,拟中选。
(2) 第二类(未曾中选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所有企业有效报价中位数的,拟中选。
3. 协议采购量分配
(1) 对医疗机构已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产品,以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的协议采购量。
(2) 对医疗机构报采购需求量但企业未申报、未中选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将中选产品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前6名有资格参与分配。
(3) 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下文简称“平台”)自动分配,对应的注册证有中选产品的优先,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
04
血液透析器——拟中选规则、分量规则等
1. 竞价单元
所有申报企业的产品根据采购分组分成各自竞价单元。
2. 拟中选规则
按产品是否曾在全国范围内各省级(含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中选,制定不同中选规则。
(1) 第一类(曾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报价不高于曾中选产品在全国各省级(含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最低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拟中选。
(2) 第二类(未曾中选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且不高于同一竞价单元内第一类拟中选产品的中位值的,拟中选。
3. 协议采购量分配
(1) 对医疗机构已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产品,以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协议采购量。
(2) 对医疗机构已报采购需求量但企业未申报或未中选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剩余量。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从同分组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
(3) 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平台自动分配,对应的注册证有中选产品的优先。
05
止血材料——拟中选规则、分量规则等
1. 拟中选规则
以2024年7月1日以来,产品是否曾在省级(含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制定不同中选规则。
(1) 第一类(曾中选产品):相关中选企业同意将曾中选产品(按组别分类)以不高于曾中选产品且不高于各省份省级挂网价的低值,拟中选。
(2) 第二类(未曾中选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同注册证管理类别同品种目录内最小竞价单位中选价格的最高价且不高于各省份省级挂网价的低值,拟中选。
2. 拟中选价格确定
供应价格=企业最小竞价单位价格×注册证规格数×系数

* 原则上同采购品种同注册证小规格数的供应价格不高于大规格数的供应价格。
3. 约定采购量分配
(1) 第一步:医疗机构报量后中选的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为约定采购量(如遇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
(2)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为剩余量,由报量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同一个二级目录下其他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
06
皮内针(揿针)——分组规则、拟中选规则及分量规则等
1. 分组规则
符合本次采购申报要求的企业,在同一采购品种分组目录下,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注册证产品,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分为A、B 两组。
(1) 按采购需求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承诺满足浙江省地区全部采购需求累计前70%的企业进入A组;
(2) A组企业不足6家时,从采购需求量不为零的B组企业中,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由多到少逐一补充企业进入A组,最多补足6家。当拟递补的企业需求量为零时不予递补。B组企业补充进入A组的过程中,如果最后一个名额有多家采购需求量相同的企业,则全部进入A组,按上述规则调整之后,如果B组企业不足3家,则B组企业全部纳入A组。
2.拟中选企业数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内最多拟中选企业数根据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详见下表。

3.拟中选规则
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采取竞价的方式产生中选结果。先按拟中选规则一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若有拟中选名额空缺,按拟中选规则二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若仍有拟中选名额空缺,按拟中选规则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拟中选规则一 (A组企业)
A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①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 ≤ 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② 企业申报价 ≤ 最高有效申报70%的产品;
(2)拟中选规则二(B组企业)
同一采购品种目录下,B组拟中选价格 ≤ A 组拟中选最低价,B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① 同竞价组内申报价格 ≤ 本组最低申报价格1.8倍的产品;
② 企业申报价 ≤ 最高有效申报价70%的产品;
(3)拟中选规则三(规则一、二未中选企业)
按照拟中选规则一、中选规则二未能中选的企业,可以二次报价。
二次报价价格 ≤ 同竞价组首轮拟中选企业最低报价。
4.排名规则
同竞价组内,按照拟中选规则进行排名。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先以信用评价情况好的企业优先,其次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
5.约定采购量分配
(1) 分配采购量
① 各采购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10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② 按“规则一”“规则二”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8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③ 按“规则三”中选的非最低价企业:以医疗机构上报的本企业70%需求量作为分配采购量。
(2)待分配采购量
① 各采购品种待分配采购量构成:
A. 各采购品种未中选企业的100%需求量;
B. 按“规则一”、 “规则二”中选企业中,非最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 20%;
C. 按“规则三”中选企业需求量的30%。
② 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
③ 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规则:
A. 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中,具有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企业数≥2家的,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位,最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30%,次低价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15%,第三低价格中选企业可获得待分配采购量的5%,剩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行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B. 分配剩余采购量时,若医疗机构填报的产品中,无获得待分配量资格的中选产品,可将待分配采购量自主分配给具有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
C. 若超过规定时间,医疗机构不进行分配的,直接分配给该医疗机构已填报需求量品种的最低价中选企业。
07
根管锉——分组规则、拟中选规则及分量规则等
1. 分组及竞价单元划分方式
根管锉按照使用功能进行分组,分组方式详见下表。

2. 企业报价
企业报价以同申报企业同一分组下各产品报价与各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加权计算得出。
3. 企业基准价及降幅
(1)企业基准价:以同企业同一分组下各产品的全国最低挂网价与采购需求量加权计算得出。
【注】全国最低挂网价是指全国各省平台挂网价的最低价,不包括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
若产品未在全国各省平台挂网但同企业同一分组下有产品在全国各省平台挂网,则以同企业同一分组下其他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价中位数作为该产品全国最低挂网价,与采购需求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基准价,上述价格采集截止时间为 2026年5月31日。
(2)降幅(按百分比计算)
降幅=(企业基准价-企业报价)/企业基准价×100%
申报企业的产品在全国各省平台均无挂网价的,按企业报价直接进行比价,不进行降幅计算,不参加第一步协议量分配。
4. 企业排名
同一竞价单元内,根据企业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企业报价相同时,先以信用评价情况好的企业优先,其次以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如仍然无法确定优先级,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同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
5. 拟中选规则
(1)拟中选规则一:根据有效申报企业数的80%(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下同)确定淘汰企业数额。
先淘汰采购需求量涵盖的未报价企业以及降幅不到15%的企业后,剩余企业再按照企业报价由高到低开始依次淘汰,直至达到淘汰企业数额,其余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
(2) 拟中选规则二:第一轮降幅达25%的企业不淘汰。
(3) 拟中选规则三:按规则一、二未中选的有效申报企业,将组织相关企业再报一次价格。报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获得规则三拟中选资格。
① 企业加权报价及各产品报价均不高于首轮报价。
② 企业加权报价不高于同一分组下内企业最高拟中选价格。
6.协议采购量分配
首年协议采购量 = 企业有效报价的各产品所获得的基础量 + 医疗机构在剩余采购需求量中选择分配的采购需求量
(1)第一步:基础量分配
根据中选企业降幅不同,确定对应的获得基础量和调出分配量。具体规则如下:

通过“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其协议采购量占该企业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比例为40%,不参与后续需求量分配。
【备注】基础量系数 X 为降幅增量数值,X=降幅-25%,降幅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0.5位(例如:降幅26.7%,系数X取1.5)。计算公式如下:
● 获得基础量百分比公式:Y = 65% + 1%X
● 调出分配量百分比公式:Z = 90% - Y
各竞价单元通过“拟中选规则三”中选的企业,不参与基础量系数计算。
(2)第二步:剩余量分配
① 剩余量组成:剩余量 = 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 90% + 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
② 剩余量分配资格:按规则三中选的产品不参与第二步剩余量分配。
③ 剩余量分配规则:医疗机构的剩余量可从中选产品系统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产品,原则上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医疗机构未及时分配剩余量时,由平台自动分配,中选企业排名高的产品优先。
08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及以上地区(含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组团采购带量联动中选价格的,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申报新的最低价,就低实行价格联动。
09
非中选产品管理
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满足相应价格要求可视为中选产品或采购执行中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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