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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发布,医用耗材价格最新“禁令”!

发布时间:2026-06-28

来源:南京市医保局、智采器械

 

6月23日,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耗材挂网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医发〔2026〕31号),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关于医药价格治理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耗材挂网价格管理,规范网上采购供应服务。

 

规范阳光挂网服务

 

在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南京专区”挂网耗材(含试剂)须获得国家医保耗材编码或国家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南京专区”不再办理新增阳光挂网、承诺价挂网及申请(备案)采购。

 

原则上挂网满1年无采购交易或申请(备案)采购半年无采购交易产品,将予以撤网。

 

强化价格风险预警

 

落实集采产品挂网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带量未中选产品进行红、黄预警,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相同的视为同类产品。

 

红色预警(禁止采购)挂网价格高于同类挂网品种最高价5倍及以上的,纳入价格红色预警,列入“禁止采购”类管理;

黄色预警(限制采购):挂网价整高于同类挂网品种最高价2倍(含)—5倍(不含)的,纳入价格黄色预警,列入“限制采购”类管理,医疗机构应谨慎采购价格黄色预警产品。

 

深化价格协同治理

 

联动外地挂网价格、实际供应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季度开展价格谈判,对响应降价且降价幅度达30%及以上的产品(外地挂网低价的降价幅度不计入),列入“优先采购”类管理。

 

“南京专区”设置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与实际供应价格价差幅度提醒,实际供应价格明显低于挂网价的相关企业应以实际供应价格为锚点主动降价排除价格风险,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议价。对其他挂网产品,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自主议价、主动控费;对存在实际供应价格明显低于挂网价格的产品,纳入价格治理。

 

推进基金直接结算

 

进一步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纳入直接结算范围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相关产品验收入库、完成票据审核及货款拨付数据复核确认工作。各企业应当保障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与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购销协议,按协议要求保障禁转供应、配送到位,协同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做好集中结算和直接结算工作。

 

执行信用记分管理

 

对于企业被江苏省医保部门认定为失信的,按照江苏省信用记分结果同步在“南京专区”分级处置。对于企业存在《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5版)清单内失信行为的,市医保局上报江苏省医保局判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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