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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3+N”联盟医用胶集采来袭,启用带量询价、带量联动两种采购模式

发布时间:2026-07-02

来源: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易联器械

6月26日,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发布《关于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6-1)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次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集采由天津市牵头开展,采购周期为三年。联盟地区有采购医用胶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01

 

采购品种范围

采购品种为医用胶类医用耗材,主要成分为氰基丙烯酸酯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代码为C14080518600000开头的产品。用于冲洗、脑脊液漏、肺漏气产品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内

具体产品类别详见下表:

 

02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带量询价和带量联动

1. 带量询价:产品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

2. 带量联动: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带量采购价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组其他申报产品的开展价格谈判,确保申报产品间保持合理价差。

 

03

 

工作流程

 

 

01

产品信息确认及公示

 

(1) 产品信息确认

申报企业核对本企业产品信息,并进行确认。产品信息确认时间为7月3日—7月9日17时

(2) 产品信息公示

申报企业查看公示的产品信息,如有异议可提出。产品信息公示时间为7月10日—7月14日17时

 

 

02

历史价格填报及确认

 

(1) 历史价格填报

申报企业填报采购品种范围内全部产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和全国各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格。历史价格填报时间为7月15日—7月20日17时

(2) 历史价格确认

申报企业查看采购品种范围内全部产品中选价格和最低挂网价格。确认期间,企业可提出异议。历史价格确认及异议时间为7月22日—7月24日17时

 

 

03

供应区域选择

 

申报企业登录平台,查看参与本项目的联盟省份,并选择供应区域。供应区域选择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供应区域选择时间为7月3日—7月10日17时

 

 

04

需求量填报

 

采购主体参考历史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原则上将采购主体填报的全部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采购的需求量

 

 

05

价格填报

 

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企业在省级或省际联盟的中选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

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未中选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同组各企业在省级或省际联盟最低中选价格中的最高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

【产品最高有效申报价】单位最高有效申报价乘以注册证标注规格数量,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体表使用(无皮缘闭合辅助配件)和体腔使用:采用带量询价方式,申报价格不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的,可获得中选资格。单位最高有效申报价及询价基准详见下表:

产品申报价格高于询价基准,对应采购需求量予以扣减,纳入待分配量统筹分配管理,且该产品不再参与协议采购量分配

 

 

06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确定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 中选产品需求量 × 扣量比例。(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

扣量比例 = 涨幅 × 扣量系数

涨幅 = (申报单位价格 - 询价基准) ÷ 询价基准

具体价格涨幅与扣量系数详见下表:

 

 

07

价格谈判

 

对于采用带量联动方式的产品,将按以下规则开展价格谈判工作。

(1) 报价明显高于同组其他企业的

组织谈判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结合需求量与企业报价,将同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需求量累计至总需求量90%的产品报价作为基准,原则上报价高于基准上浮1个标准差的产品,进行谈判。计算标准差时,剔除占总需求量1%的高价和低价。

(2)同组全部申报产品在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项目均无中选价格

组织专家组参考挂网价格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08

确定协议采购量

 

剩余量=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的需求量+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

剩余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采购主体将所有剩余量分配至中选产品,即完成协议采购量确认。

 

04

 

非中选产品管理

1. 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

按不高于该企业同组中选价格,及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且不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的,视为中选产品

【注】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含新获批产品)及采购周期内境外企业中选后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视同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

2. 如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含新获批产品)

不高于同组最高中选价格挂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作为不视为非中选产品在采购协议期内挂网,在执行定点协议管理考核时,医疗机构采购该产品不计入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并允许其在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内按中选产品身份依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参与带量采购

 

05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及挂网中出现新低价格时,由中选企业在30日内主动申报,核实后按最新低价格执行价格联动。

如联盟省份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相应医疗机构可按照该省相关要求就低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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