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省医保局、智采器械
7月6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持续巩固拓展集中带量采购成效,统筹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采、供、用、管”等环节有序衔接,推动集采更好保障临床需求。
通知重点内容有:
通过科学填报需求量、完善报量审核管理、完善采购需求调整规则等三方面措施来落实精准报量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为用而采,完善内部流程,结合历史实际使用情况、临床反馈、使用趋势、医疗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量,提高报量准确性。
2、各级医保部门应提升报量审核精准性,对于报量偏离较大但书面说明充分的可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报量不合理或说明不充分,退回重新填报。
3、原则上各药耗集采项目在单个采购周期内,组织一次采购需求量申报工作。对于因临床重大变化、政策原因等确有必要调整采购需求量的集采品种,允许按年度组织开展专项调整。
通过确保产品进院、规范合理使用、强化质量和供应保障等三个方面来规范履约执行管理
1、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各批次药耗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2、医疗机构要科学配备使用集采相关产品,合理规划完成约定采购量。
3、中选企业是药品和医用耗材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保障产品质量可靠、供应稳定。
通过加强供应保障监管、强化质量协同管理、规范执行统计口径、科学合理考核评价等四个方面来优化集采监测考核
1、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属地医保部门。
2、医保部门应及时将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报送药监部门。
3、明晰集采执行数据统计规则,科学精准开展集采执行情况监测统计工作。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对于挂网价不高于中选价格的非中选产品,采购执行监测时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国际医疗,或为非基本医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其相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用量可不纳入执行统计监测范围。考虑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差异、迭代升级、注册变更、退市停产等因素,可参照集采分组按组考核同企业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
4、各地医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集采考核。优化集采考核评价,对于属下列特殊情形,经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可在考核过程中实事求是予以合理处置,不强制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集采政策或相关集采项目有其他考核规定的,以国家及集采项目规定为准。
1)因中选产品质量、供应问题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不予认可)。
2)医疗机构用量少且存在较高不稳定性的品种,因收治患者波动、主要应用临床科室医生人事变动等原因影响约定采购量完成的。
3)因纳入国家和我省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4)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
5)属于上述2-4类情形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采购使用集采品种时仍应体现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保部门采用中选产品采购比例等方式进行考核。
通过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深化政策衔接融合、强化政策宣介培训等三方面强化政策统筹衔接
结合集采扩面有序扩大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实现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线上采购的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全覆盖。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审核结算效率,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及时做好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拨付。
今年6月开始,福建南平市率先发布通知启动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的产品信息填报工作,正式拉开该品种全省性联盟集采的序幕。随后厦门、漳州、龙岩、泉州四地也陆续发文,计划牵头开展全省性联盟集采并开展相关产品的信息采集工作。五市集采情况如下:

去年,福建省9个地市已全部完成牵头开展全省性联盟集采的任务,累计采购耗材品种达17种,全省普耗集采改革实现全覆盖推进。2025年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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