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对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山东落地执行作出安排,明确执行时间、挂网备货、购销协议、质量供应和采购监测等要求。
根据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省参加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将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并面向患者销售相关中选药品。
在正式执行前,相关准备工作也有明确时间节点。10月10日前,中选药品应当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照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医疗机构可以购进适量中选药品进行备货。相关中选药品货款将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即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31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在采购执行方面,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前期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推动中选药品入院,并在采购周期内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之外的剩余用量,可结合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通知同时明确,中选企业是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药品品种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生产和储备,保障价格及供应稳定。医疗机构则需履行验收责任,按照规定做好药品验收和使用管理。
各市医保部门将对医疗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和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中选药品未及时入院、采购进度偏慢的医疗机构,将通过提醒、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于供应不稳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或相关承诺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也将按照规定督导处理。
从行业角度看,中药饮片集采由“产生中选结果”进入“落地执行”阶段后,医疗机构的目录衔接、合同签订、院内备货和临床使用管理,以及企业的质量控制、稳定生产和区域配送能力,都会成为执行成效的重要环节。具体采购和供应要求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式通知及附件为准。
信息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