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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护理计划明确三方确认,36项服务必须按实际需求确定频次和时长

发布时间:2026-09-29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规范解读。该表是连接失能等级评估、个人服务档案与具体护理执行的核心文书,由定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结合参保人失能等级、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经参保人或监护人、长护专员、定点机构三方确认后生效。对于正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山东而言,这份文书把“评估结果如何变成每天的服务”进一步说清楚了。

一张计划表连接评估与服务

长期护理服务不能仅凭机构经验安排,也不能简单按失能等级套用固定套餐。国家版计划表分为服务对象信息、服务需求明细、签字盖章三个部分。身份信息、现住地址、失能等级和服务方式,应与参保档案及失能评估结论保持一致。

其中,现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以便开展居家和社区上门护理;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和社区护理,不能与档案登记相冲突。如果基础信息存在差异,应先核对修正,再安排后续服务。这个流程能够避免档案、评估、服务和支付之间相互脱节。

计划表为经办审核、机构排班和参保人知情确认提供了共同依据。

20项生活照护与16项医疗护理分类管理

服务需求明细依据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设置,包括20项生活照护和16项医疗护理。表中同时记录建议频次、确定频次、推荐时长和确定时长。建议值属于行业参考,真正执行的频次和时长必须根据个人身体状况、评估结论和护理需求确定。

生活照护项目应结合档案中的生活护理记录据实选择,“全选”只能用于确有全部项目需求的人员,不能为了增加服务量直接勾选。医疗护理项目则必须具备相应临床指征和医嘱,无适应症不得选用,执行频次和时长也要符合临床操作规范。

这种设置既保留统一标准,也允许根据疾病和家庭照护条件作个体化调整。

三方签字不是形式环节

计划表生效需要参保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长护专员以及定点长护机构共同确认。参保人能够自主签字的由本人签字,无法签字的由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机构需盖章,日期和印章均不得缺失。未完成确认手续的计划表不能用于服务执行。

三方确认用于明确权责。需求变化时,应重新制定计划并完成确认,留下可追溯记录。

山东服务机构应做好四项准备

首先,建立评估结论、护理档案和服务计划的一致性核验,避免人员信息、失能等级和护理方式不匹配。其次,把计划表中的项目、频次和时长转化为排班与操作记录,让护理人员清楚每次上门需要完成什么。

再次,为病情变化、临时住院、家庭照护条件改变等情况设置动态调整流程,明确谁发起、谁评估、谁确认。最后,对医疗护理项目加强医嘱、资质和操作规范管理,不能由普通生活照护人员超范围实施。

长护信息系统也需适配国家文书逻辑,关联评估、计划、派单、记录和支付,并保留修改及确认痕迹。

随着全国统一标准逐步建立,长期护理行业将更加重视计划的专业性和执行的一致性。服务机构越早把“按项目收费”转向“按需求制定、按计划执行、按证据结算”,越能在规范发展中形成稳定竞争力。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