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长期护理服务质量评价表》规范解读。评价表作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2026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和其他服务纳入统一量化评价,并明确三类得分率均达到60%及以上才判定为合格。对山东长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团队和相关信息化企业而言,服务质量正在从经验判断转向标准清晰、过程可查、结果可比的管理方式。
评价表由表头信息、生活照护类服务评价、医疗护理类服务评价、其他类服务评价和评价结果组成。生活照护类与医疗护理类项目,与护理服务计划表中的具体项目保持衔接;其他类则包括医疗护理适应性、服务协议履约合规性、家属沟通与反馈响应、应急处置预案与准备、记录规范性五项内容。
每项服务按照明确的服务要点采用0至5分制评分,单个类别得分率按照“小计得分总和÷(小计项目数×5)×100%”计算。最终不是简单计算三个类别的平均分,而是要求A、B、C三类得分率全部达到60%。这种判定方式意味着机构不能依靠生活照护得分较高,掩盖医疗护理或合规管理方面的明显不足。
规范明确,出现“打骂参保人”或“非持证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情形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前者触及服务对象权益和照护伦理,后者涉及医疗安全与人员资质,两项都不能通过其他项目得分进行抵消。
这也提醒机构,质量管理不能只围绕表格打分展开。人员招聘、证照审核、岗前培训、排班授权、投诉处理和异常事件上报,都要形成制度。尤其是居家上门服务场景分散,机构更需要明确护理员、护士和其他人员的职责边界,避免超范围服务。
评价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专业人员填写。要保证不同机构、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结果可比,评分人员必须依据相同服务要点判断,不能随评价对象变化而调整尺度。
对定点机构而言,准备工作至少包括三方面:一是将国家评价项目拆解为岗位操作标准,让护理人员知道每项服务的关键动作;二是通过抽查、同行评价和情景演练校准内部评分尺度;三是把评价结果与培训、整改和绩效改进连接起来。只有把标准落实到日常服务,才不会在外部评价时临时补材料。
长期护理涉及生命体征监测、康复辅助、转移照护、压疮预防以及部分医疗护理。相关设备应适合失能人员居家或机构环境,具备操作简便、状态可查和维护及时等特点。信息系统则应支持服务计划、人员资质、单次记录、异常处置和评价结果之间相互核验。
企业向长护机构提供产品和系统时,也需要从“交付功能”转向“支撑标准化服务”。如果设备数据不能与服务记录对应,或者系统只统计次数却无法呈现质量要点,就难以满足精细化评价需求。
国家医保局明确,评价结果应据实记录、规范归档,作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优化和管理的参考依据。统一量化表的意义,在于让机构知道哪里合格、哪里需要整改,也让经办机构能够用较一致的语言开展监督管理。
对山东长期护理服务市场而言,未来竞争不仅看覆盖人数和服务次数,更要看人员是否合规、动作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问题是否闭环。越早建立内部质量评价机制,越能适应长护险服务从扩面向提质转变的新阶段。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