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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医用耗材挂网,新规来了!

发布时间:2026-10-14

 

来源:易联器械、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10月13日,上海发布《关于本市医用耗材挂网价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设并应用医用耗材一览表和规范医用耗材挂网规则的文件精神,完善本市医用耗材挂网价填报相关工作。

 

 

 

 

01

产品范围

本市在库及新申报挂网产品(集采中选产品除外)

 

 

 

 

02

申报时间

在库产品维护时间:2026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

新产品申报挂网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起

(在此之前,9月24日,上海发文2026年9月28日零时起,招采子系统暂停医用耗材新增产品的挂网申报,2026年11月6日零时恢复申报。同时也提到即将启动医用耗材挂网价申报工作。)

 

 

 

 

03

挂网价申报

01

挂网价不得高于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价

(1)企业上传最低的任一省级平台挂网价截图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填报的价格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对于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产品和骨、软骨及软组织植入类产品及后续因国家编码调整,新编码暂无外省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企业应自行追溯原编码挂网价。

若产生新的外省省级最低挂网价,企业需在1个月内及时完成对应产品价格的更新维护。

 

挂网价格要求变化:之前医用耗材议价红线为十五省中位价(医保产品)或十五省最低价(自费产品),本次已挂网和新申报挂网产品(不区分医保和自费)挂网价不得高于外省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价格风险处置治理价、非中选产品集采相关文件要求的限价等。

外省省级平台具体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挂网价申报后价格提示线变化:原“黄线”取消,现“红线”调整为挂网价、前次有效采购价格(以发票验收为准)、价格风险处置治理价、集采非中选产品相关限价等。因同一产品在各医疗机构的前次有效采购价格可能不同,因此各医疗机构可能有不同的红线价格。

查询产品的挂网价格信息: 新增“挂网价格查询”功能模块,可查询所有本市已挂网产品外省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价格来源省份、本市挂网价(中选产品无价格)等信息。

 

(2)系统继续支持多个27位码打包维护的方式,如外省省级采购平台最低价不同则必须取低填报。该价格经审核通过生效后,若其中任一27位码外省最低挂网价更新,企业可对该条编码价格信息进行单独维护。

 

(3)无外省挂网价的产品需填报成本价(国产产品填报3个月内出厂发票价,进口产品为最新到岸完税发票价),同时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承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外省产生挂网价的1个月内进行更新。

企业可在“价格填报”模块查询本企业已审核通过的价格信息。同时明确成本价不对外公开,仅本企业可见,其他企业不可见;药事所对成本价信息实施严格的保密。

02

挂网价不得高于价格风险处置治理价

已进行风险处置的医用耗材挂网价不得高于治理价,风险处置范围内新增产品的挂网价应参照同种医用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文件的价格要求执行。

对于国家价格风险处置范围内的医用耗材,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完成挂网价调整的,将暂停采购资格。

03

集采范围产品挂网价要求

本市参与并已落地执行的国家集采、联盟集采、本市集采中选产品无需维护价格信息,若集采标识发生变更,企业需立即补填报价格信息;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挂网价不得高于集采相关文件的限价要求。

04

逾期未申报挂网价的在库医用耗材暂停采购资格。新申报挂网产品,企业填报价格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议价采购。

已挂网产品在2026年12月15日前未能及时维护挂网价不可以议价采购。系统在2026年12月16日0时暂停无挂网价产品(集采中选产品除外)的议价采购资格。企业填报挂网价且审核通过后,恢复采购资格。

 

 

 

 

04

议价采购

1、招采子系统维持议价采购模式,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议价采购时既不得高于挂网价,也不得高于上一次有效采购价格(以发票验收数据为准)。

2、如挂网价更新,原议价高于挂网价的,医疗机构应在45天内完成已使用产品的采购,并与终端供货企业重新议价。原议价不高于挂网价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议价,可继续按原议价进行采购。

 

 

 

05

外省市价格监管

1、对错报、瞒报或未及时更新外省市低价的医用耗材,经核实认定后均暂停挂网采购资格1年。

2、同一企业累计计入违规27位编码数超过3条的,自第4条27位编码核实认定违规之日起,暂停该企业涉事同类产品20位编码(创新产品、集采中选产品除外,下同)新申报受理1年,期间再次核查发现同类产品编码违规的,暂停申报期限自新违规核实认定之日起重新计算1年。

3、同一企业1年期内,累计计入违规27位编码数超过10条的,自第11条27位编码核实认定违规之日起,暂停该企业产品新申报受理3年。如确为临床必需品且不可替代的,医疗机构可实行备案采购。

所有查实违规的编码均暂停采购1年。企业一次违规涉及多条编码的,按上一自然年度在本市采购总金额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关闭的具体编码。当采购金额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序:采购量大的优先、挂网时间早的优先、采购医院数多的优先、同20位编码下27位编码个数多的优先。

 

 

 

06

信息公开与查询

1、信息公开。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对企业填报的医用耗材最新外省市价格进行公布。

2、信息查询。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招采子系统”的“耗材-价格管理-挂网价格查询”模块,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企业可查询本市已挂网产品相关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