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易联器械
1月8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从1月8日起至1月14日。

本次省际联盟集采采购品种为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9省组成采购联盟,由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采购品种、采购周期及采购需求量
1. 采购品种
采购品种为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包括但不限于C02062800400001、C02062800400002、C02062800400003、C02062800400004、C02050700400001、C02050700400002、C02050700400004、C02050700400005、C02050700400006开头的产品,不含套装、头端可解脱输送液态栓塞材料微导管、可调控微导管和自膨式动脉瘤瘤内栓塞器(WEB)专用微导管。
2. 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3年,以联盟地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首年协议采购量于2026年执行,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地区确定。已自行开展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且尚在采购协议期内的省份,可顺延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
3. 医疗机构年度需求量及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
采购品种的医疗机构年度需求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的各产品需求量累加得出。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最高有效申报价以及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参考价尚未公布。

申报报价要求
1. 申报企业须及时完成国家编码申请及产品申报
申报企业须于 X 年 X 月 X+1 日(含)前完成国家医保编码申请,并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 “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完成产品申报。
2.报价要求
同竞价单元内,以注册证为单位申报价格,每一个注册证申报一个价格,有多个报价的,取最低值为该注册证的报价。

拟中选产品确定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竞价单元
同品种产品,申报企业按以下规则进入A、B竞价单元:
1. A竞价单元:根据医疗机构需求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累计需求量前85%(含)的企业。
2. B竞价单元:其余企业。
3. 不分AB竞价单元:同品种各竞价单元的企业数量均不超过4家。
【注】医疗器械注册人如联合申报,则联合申报品种合并统计年度需求量。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企业排名
同一竞价单元内,依据有效报价企业首次报价竞价比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
如企业申报价格为负数或“0”,则该企业为有效申报企业,但其申报价格为无效报价。联合申报企业在排名中只占一个名额。
当出现竞价比价价格相同时,依次按照信用评价情况好的企业、投诉举报其他申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且提供证据的企业、医疗机构需求量大的企业、申报产品获得首次注册证在前的企业、申报的注册证编号在前的企业的顺序确定排名优先级,如仍然无法确定则按照同一位次排名,排名同位次企业的处理办法相同,且并列中选企业不占用后续中选企业排名名次。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拟中选规则
首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的企业,按规则一确定拟中选企业。按规则一未能中选的有效报价企业,可在拟中选结果公示之后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为有效报价的企业,若竞价比价价格符合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的,则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规则二和规则三中的“锚点价”(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为同竞价单元按“规则一”拟中选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算数平均价的65%”与“最低竞价比价价格”二者取高值。增补企业不受入围企业数量限制。
1.规则一
(1) 确定入围企业
A、B竞价单元内,按企业排名定入围企业。入围企业的报价须为有效报价。最多入围企业数量,详见下表。同一竞价单元内,若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排名连续,且按表格分别属于拟入围企业与非入围企业的,则排名末位的拟入围企业视为非入围。

(2)竞价中选
A组入围企业即拟中选;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A组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算术平均值的B组入围企业,即拟中选。
2.规则二
再次报价的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所在竞价单元锚点价的企业,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由于竞价比价价格高于A组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算术平均值而被淘汰的B组企业,再次报价时,其申报价格不高于A组入围企业竞价比价价格算术平均值,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3.规则三
再次报价的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所在竞价单元锚点价1.5倍(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下同)的企业,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其中,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所在竞价单元锚点价1.3倍的可参与剩余量分配。
4.规则四
再次报价的竞价比价价格不高于该企业该竞价单元内所有产品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最低值95%的企业,增补为拟中选企业。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拟中选排名
1. 拟中选排名依据企业首次申报的竞价比价价格,按“企业排名”的规则排名。
2. 同一竞价单元内,拟中选的申报企业或医疗器械注册人当前被任一省( 区、市)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 “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相应拟中选企业排名与后位首个未被评定为以上失信等级的拟中选企业排名对应交换。
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拟中选规则
有效报价的产品报价符合以下要求,拟中选。
1. 甘肃联盟集采中选的产品
若申报的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拟中选。若产品中选后,在联盟省份申请下调(含已公布未执行)价格,报价须不高于调整后的价格。
2. 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的产品
若报价不高于参考价,拟中选。
报价合理性声明
同品种竞价比价价格低于A 竞价单元“锚点价”的中选企业,在中选结果公示期间提交“报价合理性声明”,解释具体成本构成。公示期间,未提交相关声明的,取消中选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协议采购量分配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
1. 分配协议量
竞价单元内按中选排名顺序,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下表。

2. 剩余量组成
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
3. 剩余量分配
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按照“拟中选规则三中不高于锚点价的 1.5 倍”或“拟中选规则四”中选的企业,均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
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
1. 分配协议量
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中选产品)和未在甘肃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原未中选产品)分别排名,根据排名分配协议量。
(1) 原中选产品:同品种的原中选产品,按注册证的中选价格区间,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

(2) 原未中选产品:依据同品种产品注册证的中选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如遇价格相同的,排名并列。根据排名,按梯度分配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

2.剩余量组成
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80%(非整数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量。
3.剩余量分配
剩余量可由医疗机构从同品种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原中选产品中选价高于参考价1.5 倍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原未中选产品同品种中选价排名后 1/3 的均不参与剩余量分配。
其他规定
1. 价格联动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如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新中选价格低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相关企业需在30日内申报低价,实行价格联动。
2. 非中选产品管理
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
采购周期内,在不高于各省份省级挂网价(包含但不限于各省省级挂网价、挂网限价、已执行及已公布待执行的省级及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上述价格采集时间为 X-2 年 X 月 X 日-X 年X 月 X-1 日,下同)的基础上,接受以下要求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或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1) 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但无采购量情况
如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中选企业非中选产品接受不高于本企业同品种中选价,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中选企业非中选产品接受不高于相应参考价的,由企业向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申请,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但在提出申请的采购年度内无协议采购量;
(2) 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情况
如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接受以下价格的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不高于同品种A竞价单元锚点价的 1.3 倍(非整数向下取整至个位),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不高于参考价,符合以上规则挂网的非中选产品,允许在下一采购协议期按中选产品执行。
其中,远端内径≤ 0.013"输送液态栓塞材料微导管,最高可在上述准入价格的基础上加(0.5×最高有效申报价)元作为供应价格挂网(加价后的供应价格须不高于各省份省级挂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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