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推进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启动医保基金与药品、医用耗材企业医保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运用招采子系统进行直接结算,“先试点、后全面”稳妥推进
依托国家(贵州)医保信息平台,运用招采子系统,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试点、后全面”的推广策略,稳妥推进全省直接结算工作。
第一批直接结算耗材产品为带量采购的云胶片
第一批结算范围
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使用的协议期内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云胶片。其余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
医疗机构与企业范围
参与集采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供应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云胶片的相关医药企业。
直接结算订单范围
在招采子系统中,定点医疗机构已确认收货但尚未付款的订单。集采期内未及时申报直接结算的订单,若集采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仍未申报,则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2026年底全面推进云胶片直接结算,远期实现集采耗材直接结算
鼓励各地全面开展集采药、云胶片直接结算,为稳妥推进工作,各地启动初期可选择部分医疗机构试点,2026年底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远期实现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直接结算,其余批次直接结算品种和时间另行通知。
2026年3月起直接将货款支付到医药企业
2026年3月起,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确认的集采药等采购数据,公立医疗机构委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货款支付到医药企业,并从医保经办机构应予支付的该医疗机构当月或次月医保基金中予以抵扣。
结算流程图

各省积极推进直接结算,推动货款及时结算
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落实货款结算主体责任,防范拖欠企业货款问题,确保药品货款及时支付,优化医药产业营商环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各省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和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目前已有贵州、广东、四川等省份发布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相关通知,经整理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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