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省医保局、易联器械整理
2月1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试行)>第一次动态调整的通知》。本次共新增耗材条目190条,调整条目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

本次共新增耗材条目190条,涉及056-瓣膜类、185-可吸收缝线类、212-止血材料类等18个医保通用名分类。其中止血材料类条目数量最多,其次为可吸收缝线类、内固定材料类等耗材。

新增耗材条目按一级分类统计,涵盖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等9大类耗材;按二级分类统计,涉及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材料、结构心脏病用材料等21类耗材;按三级分类统计,涉及冠脉其他导管、主动脉介入心脏瓣膜等35种耗材。

《新增目录》中明确了本次新增耗材条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175条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15%,其余15条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0%。
在先行自付比例为0%的15条耗材中,其主要来源涵盖骨科材料、口腔材料以及基础卫生材料,具体涉及内固定材料类、骨水泥类、贴片类、可吸收缝线类、输液袋类、输液接头类这6个医保通用名分类,详情如下:

2026年1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建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
《目录》包含规范目录条目4322条,实行“三级分类 通用名 材质特征”(国家15位编码)管理。《目录》实行准入制度,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
《目录》动态调整方面,福建省规定,将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支付管理政策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更新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目前,已有辽宁、福建、山西等多省公开发布了《医保医用耗材目录》,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各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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