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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又一省发布医保耗材目录,7月1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2026-06-13

来源:易联器械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政策调整,按规定做好更新维护与动态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录共计纳入耗材2859条,统一按乙类管理

本《目录》所指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具有国家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目录》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前15位码确定耗材医保支付范围,采取“准入法”进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共2859条,统一按乙类管理

 

目录构成及编排

《目录》具体由序号、耗材分类代码、一级分类(学科、品类)、二级分类(用途、品目)、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医保通用名分类、材质、特征,支付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组成。

 

 

目录适用范围

《目录》适用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用耗材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

各统筹区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

 

支付管理

1. 支付范围

● 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可单独收费且纳入《目录》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 不符合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及未纳入《目录》的医用耗材,基金不予支付。

2. 《目录》内耗材按类别、按代码对照支付

 《目录》内医用耗材实行按类别、按代码对照支付,不区分企业

● 国家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库调整后医用耗材编码发生变化,以及产生编码内涵与具体品种不相符等情形的以全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以及在此基础上配置的基金支付参数为准

3. 统一按乙类管理,设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目录》内医用耗材统一按乙类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在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剩余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限制

《目录》内耗材,职工基本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除儿童导尿管产品为100%以外,其余耗材均在5%-30%之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在5%-40%之间。

 

支付标准

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实际结算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使用《目录》内耗材实际结算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结算价格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原则上,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限定支付范围

《目录》对80个医用耗材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方可按规定由基金支付。限定支付范围不是对医用耗材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医用耗材说明书等合理使用。 

限定支付范围的80个耗材条目汇总如下:

 

动态调整

《目录》将结合国家及安徽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支付政策等,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各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情况汇总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3号)要求,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目前,已有二十余省公开发布了《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各省《目录》情况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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