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药是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资源,要加强传统知识保护管理,统筹资源保护与利用,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和作用机理研究,推动推广应用和对外交流。草案后续仍需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但已释放出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加快完善的明确信号。
中医药传统知识既包括经典理论、诊疗方法和方药经验,也涉及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技术诀窍、传承脉络和文化表达。过去,一些传统知识存在权属难确认、来源难追溯、使用边界不清等问题,影响传承主体权益,也增加成果转化中的争议。
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有助于明确登记、整理、使用和利益分享规则,让传统知识在被研究、传播和产业化利用时有据可循。保护并不是将知识封存,而是在尊重来源和传承人的基础上促进规范利用。
山东是中医药资源和服务大省,拥有中医医院、中医药院校、名老中医工作室和基层中医馆等多类传承载体。医疗机构在开展师承教育、院内制剂研发和特色技术整理时,应加强原始资料、传承关系、临床应用和授权情况记录。
如果一项经验方或技术进入科研、制剂开发或对外合作阶段,机构还需提前明确知识来源、参与人员贡献、数据使用和成果权益。仅靠口头约定,很难应对后续注册、转化和商业合作中的复杂问题。
对中医药企业和健康产品企业而言,传统知识具有研发价值,但宣传和转化必须遵守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广告管理等现行规定。传统来源不能替代现代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也不能成为夸大疗效的营销标签。
企业与医院、院校或传承人合作时,应在项目前期完成来源核验和授权安排,明确研究数据、改良成果和后续收益的边界。对涉及民族医药、地方特色方药和个人长期经验的内容,更要避免未经同意直接复制使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时强调深化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规律和作用机理研究。这意味着传统知识的现代转化既要保持理论与实践脉络,也要接受规范研究和质量评价。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标准化病例记录、真实世界研究和多学科协作,积累可验证的临床证据。
对山东中医药行业来说,未来竞争不仅是拥有多少特色技术和方药,更在于能否说清知识来源、传承过程、适用范围和临床价值。建立尊重传统、权责清晰、证据充分的转化路径,才能让中医药知识在保护中传承、在规范中创新。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关于2026年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