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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征求意见,反馈截至10月30日

发布时间:2026-10-23

 

10月2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就《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此次起草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结合山东实际,涉及医院功能定位、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等内容。

突出中医特色与质量安全

征求意见稿分为前置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指标两部分。前置要求涵盖床位规模和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功能与人员配置、依法执业和规范服务、公益性责任与行风诚信、安全管理等方面。

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指标部分设置五章,分别聚焦资源配置与运行、服务能力、质量安全、质量控制,以及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

按照草案的适用范围,细则用于全省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及二级以上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使用。草案强调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要求三级中医医院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和优势病种诊疗,同时发挥转诊会诊、基层支持、人才培训等作用。

更多使用日常监测数据

在评审组织上,草案提出线上线下结合,更多使用日常监测、客观指标和定量数据。评审周期拟为四年,指标数据覆盖全评审周期,通过“直采+填报”获取:能够通过信息化方式采集的数据直接导入评审系统,暂不能直接获取的由医院填报。

草案还区分评价指标与监测指标:前者纳入符合率统计并开展核查,后者主要用于医院自我监测和持续改进。这一设计把评审与医院日常质量管理联系起来,关注的不只是申报时提交了哪些材料,也包括持续运行中形成的数据。

相关医院可结合科室设置、人员配置、中医药服务和指标采集实际,对条款的适用性提出具体意见。公众可发送邮件至sdzxyjhzdc@shandong.cn,或寄送信函至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编250000,并按公告要求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目前文件仍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以上内容为草案安排,正式实施要求以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