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国际医疗器械(山东)博览会!(新丞华国际会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首页 > 媒体中心 > 行业新闻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术语国标征求意见,反馈截至12月22日

行业新闻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术语国标征求意见,反馈截至12月22日

发布时间:2026-10-26

 

10月23日,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组发布通知,就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社会保险术语 第4部分: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术语 第6部分:生育保险》。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2日17:00。

统一制度与业务用语

两项标准均由国家医保局提出、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组归口,起草单位为国家医保局、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疗保险部分的计划号为20262503-T-469,生育保险部分为20262502-T-469。

根据附件编制说明,医疗保险部分涵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管理、参保人管理、医药服务管理、支付管理、管理服务组织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相关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国际交流和信息平台建设。

其中,既有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待遇清单等基础概念,也涉及医保支付资格、按病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业务用语。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概念纳入统一术语体系,是此次修订的重要背景。

生育保险部分衔接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部分的编制说明指出,现行2016版标准发布以来,制度运行发生变化,尤其是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相关经办管理和服务规则需要在术语中得到准确体现。

该部分围绕生育与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服务管理及待遇管理展开,涉及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协议管理和付费方式等概念。

统一术语,为不同机构之间交流政策、设计业务系统和提供经办服务奠定共同的语言基础。对山东医院、医保经办机构及信息化服务企业而言,这与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系统字段和服务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直接相关。

本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不是新的待遇支付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查看通知所附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填写《意见反馈表》,在截止时间前发送至ybbzh@nhsa.gov.cn。

来源:国家医保局网站